发布时间:2018-09-03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防范处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七)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调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牵头组织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八)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九)指导协调政法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推动基层法学研究;
(十)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政法委部门本级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2)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89.5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03.12万元,增加85.7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结余;二是网格化项目建设费用增加。
支出总计1095.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486.97万元,增加80.06%。主要原因:网格化项目建设费用增加。
(二)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38万元,占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7万元,占0.02%。
(三)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08万元,占28.13%;项目支出787.12万元,占71.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9.5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03.12万元,增加85.7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结转结余;二是网格化项目建设费用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085.5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 480.53万元,增加79.42%。主要原因:网格化项目建设费用增加。
(五)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3.2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7%。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4.4万元,增加73.4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2.03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9万元,占11.5%;公共安全支出(类)14.57万元,占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6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0.12万元,占2.4%。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9.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网格化建设项目。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95.96万元,支出决算为9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6. 85万元,支出决算为4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1.32万元,支出决算为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医疗社保补缴。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
(六)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关于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2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的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2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71.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维护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2.93万元,下降3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1万元,下降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6万元,增加6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活动增加。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32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占14.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3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护费、车辆保险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0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领导、特情人员及包点村干部群众接待。
(八)政法委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20.61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9.66万元,增加88.3%。主要原因是:增加网格化工作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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