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农作物新品种(良种)和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农业技术的培训工作;
3.负责为全市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负责全市粮食、甘蔗、花生、瓜菜、水果、橡胶等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生产栽培技术指导
5.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全市农作物土壤的监测、肥料综合利用新肥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7.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的植物检疫工作;
8.负责全市农作物品种的检验工作;
9.负责全市农作物产品残留检测工作;
10.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11.负责推介儋州市热作优势资源,开发热作资源;
12.负责橡胶更新砍伐的技术签定。
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信息室、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能源站、热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下属有儋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一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儋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级及儋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下属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05.3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 减少3203.67万元,下降74.34%。主要原因:上级拨入及结转结余已在上年度支出大部分。
支出总计1,782.7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2731.47万元,下降60.51%。主要原因:上级拨入及结转结余已在上年度支出大部分。
(二)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35万元,占99.81%;其他收入2.01万元,占2.01%。
(三)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09万元,占23.67%;项目支出1,360.67万元,占76.32%。
(四)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3.3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3200.48万元,下降74.34%。主要原因:上级拨入及结转结余已在上年度支出大部分。
财政拨款支出1,778.8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273.47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上级拨入及结转结余已在上年度支出大部分。
(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9.1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5%。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3.47万元,下降13.69%。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4.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81.81万元,占97.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0万元,占2.48%。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项目没有验收支付不出。
(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60万元,占4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0万元,占3.22%。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6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燃料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8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62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检查工作支出。
(八)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13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共组织对“2016年橡胶补贴”等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万元。按时完成项目开展任务。
组织对1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0万元。按时完成项目开展任务。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1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项目的重要;二是严格要求项目的质量。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1.6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0.7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农业服务推广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农作物:指农业上栽培的各种植物,主要分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两类。
(二)农村能源:指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和农村居民所消费的能源。本文特指农村沼气应用所产生的能源。
(三)上级拨入:指省、部级农业部门拨入专项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