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8
海南省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3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第三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一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地方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的意见建议。
(二)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重大综合执法、城市管理行动,协同做好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工作。
(三)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镇绿地和古树名木、市政设施、燃气设施保护空间,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城镇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土地(耕地)、地质灾害危险区保护空间、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水生态环境空间、河道保护空间、水土保持空间以及违法取水、破坏城镇给排水排污设施、违法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林地、湿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污染水生态环境、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侵占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户外无照经营的行程处罚权;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强制措施权。
(四)负责对城管执法系统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五)指导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拟定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拟定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践;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工作。
(九)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联合执法职责。
(十)行使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儋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二)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儋州市市政管理处、儋州市园林管理局
第二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儋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393.9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减少)8091.04万元,增长71.58%。主要原因:一是局本级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防制工作经费有所增加;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增加了从环卫市容划转正式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相应的工资福利、劳务派遣购买服务费、服装费等增加;二是园林管理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三是市政处增加了从一创两建工作指挥部拨给的路面维护资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6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政处弥补长期编外人员社保缴费不足部分。年初结转结余1251.25万元,主要一是城管局本级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防制工作经费资金结余,二是从“一创两建”工作指挥部划转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误餐费支出结余;三是市政处污水管网维护费结余;四是园林管理局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结转100.98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结转253.16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结转75.00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结转50.4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809.09万元,增长182.99%,主要原因一是污水管网维护维修工程未来得及付款;二是园林管理局减少了项目经费开支。结余分配1.25万元,主要是园林局及综合执法支队的银行利息;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0.43万元,下降97.00%,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开展大量工作,各项工作经费基本完成支出指标。年末结转结余3599.99万元,主要一是城管局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结余;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拆除工作经费结余;三是市政管理处由一创两建工作指挥部拨入的路面维护资金及污水管网维护费结余;四是园林管理局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方面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348.74万元,增长187.71%,主要原因一是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支出慢,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内划入的人员增加相应各项经费有所增加;三是市政处一些工程项目未及时结算支付;四是计划购买的园林绿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购置费未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13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1.87万元,占61%;其他收入7072.27万元,占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9.85万元,占14.50%;项目支出13502.90万元,占8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498.8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982.35万元,增长20.83%。主要原因:一是城管局本级增加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转进入和劳务派遣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服装费等增加;三是园林管理局那大城区和滨海新区园林绿化维护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37.01万元,主要一是城管局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结余;二是园林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那大城区和滨海新区园林绿化维护经费等方便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1.74万元,增长819.24%,主要原因一是城管局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结余;二是园林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那大城区和滨海新区园林绿化维护经费等方便结余。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594.16万元,主要是一是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支出慢,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内划入的人员增加相应各项经费有所增加;三是市政处一些工程项目未及时结算支付;四是计划购买的园林绿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购置费未支出,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157.15万元,增长35.96%,主要原因一是城管局创卫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增加,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内划入的人员增加相应各项经费有所增加;三是市政处一些工程项目未及时结算支付;四是计划购买的园林绿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购置费未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9%。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9.41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城管局和局属各单位创卫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4.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8848.26万元,占92.4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7.96万元,占3.6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90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125.87,占1.31%;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占0.16%;;农林水支出46.43,占0.49%;住房保障(类)支出84.42万元,占0.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957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60.93万元,支出决算为34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1.97万元,支出决算为9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18万元,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54万元,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相等。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88.48万元,支出决算为7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相等。
8.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6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3073.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管局及局属各单位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因此该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1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356.32万元,支出决算为35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330.98万元,支出决算为233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458.26万元,支出决算为45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6.43万元,支出决算为4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4.42万元,支出决算为8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XXX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67.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9.87万元,主要一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8.79万元,二是城市公共设施998.30万元,三是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2.78万元(什么钱),较2018年度增加1160.80万元,增长686.58%。主要原因:一是市政处城市公共照明电费增加;二是园林局增加了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收入、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入。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87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1235.8万元,增长1313.70%。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9.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8.79万元,支出决算为8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998.3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4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45万元,支出决算为36.59万元,完成预算的92.7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5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09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的运行维修费、公务用车燃料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2.86万元,下降7.2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率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0批次,0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8321.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2.61%。
城市管理局共组织对“综合工作经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良好,绩效标准良好以上。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组织对“拆除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良好,绩效标准良好以上。
市政管理处共组织对“城区道路设施维护管养”等4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04.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良好,绩效标准良好以上。
园林局共组织对“城市维护费(主城区)”等5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991.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良好,绩效标准良好以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局及各下属单位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城市管理局:1.综合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2.拆除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3.协管员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执法支队拆除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2.执法支队服装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3.执法支队购置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4.执法人员自筹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5.环卫局划转正式工人和合同制工人(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6.环卫局划转正式工人和合同制工人(五险一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7.执法支队场地租赁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
市政管理处:
1.城区道路设施维护管养项目自评得分为8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道路设施量增大,城市市政道路设施老化严重,年维修设施量不断增加,维护养护经费未调增,管理养护难度加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区范围日益扩大,建议市财政局逐年增加城市市政道路维护管养经费。
2.城区及滨海新区市政公共照明设施维护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公共照明设施范围不断加大,部分市政公共照明设施老化严重,管理难度加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区范围日益扩大,建议增加市政公共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专项资金。
3.公共照明电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市政公共照明设施范围不断加大,部分市政公共照明设施老化严重,管理难度加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区范围日益扩大,建议增加市政公共照明设施日常维护专项资金。
4.城区“三线”整治 项目自评得分为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历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问题,城区内大部分街道都存在此现象。因为经费原因,到目前为止部分街区尚未完成整治工作。“三线”整治工作也是制约和影响“一创两建”工作任务的关键。
园林局:
1.城市维护费(主城区)项目自评得分为95.3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性因素多,突发性工作时有发生,项目经费开支、执行进度难以精准控制。下一步改进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的统筹计划。
城市维护费(滨海新区)项目自评得分为94.4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滨海新区园林绿化工作涉及面广,不确定性因素多,突发性工作时有发生,项目经费开支、执行进度难以精准控制。下一步改进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的统筹计划。
3.在册在岗人员工资及社保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62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册在岗人员的工资社保发放标准与财拨工资人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提高在册在岗工资社保发放标准的问题。
4.园林设备购置费项目自评得分为70.72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缓慢,主要原因是计划购买的园林绿化养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因公务用车改革无法落实车辆编制不予批准购买。下一步改进措施: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增加园林绿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加快项目资金支出。
5.市区规划道路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6.32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推进缓慢,造成项目资金支出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协调解决施工问题。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城管局及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77.88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14.54万元,降低69.97%。主要原因是: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2019年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XX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7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平方米,业务用房638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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