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1 09:00
海南省儋州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集中承办向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儋州市司法局本级
(二)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05.6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29.09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2093.99万元,比2017年1540.37万元增加553.62,增长35.94%;二是其他收入18.81万元比2017年504.61万元减少485.8万元,下降96.3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92.8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结转10.4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82.32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161.26万元,增长48.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比2017年增加168.6万元增长53.78%。结余分配0万元,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2.68万元,主要是一、基本支出结转11.18万元;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1.5,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300.13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减少300.83万元,下降62.3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1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3.99万元,占99.1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 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81万元,占0.8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1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72万元,占54.65%;项目支出1094.22万元,占45.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093.9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53.62万元,增长26.44%。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7.38万元比2017年1456.89增加500.49万元增长34.35%;二是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6.62万元比2017年83.48万元增加53.14万元,增长63.65%。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27.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115.29万元,下降47.4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减少115.29万元。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29.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和结余增加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03%。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8.37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63.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5.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0.06万元,占86.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4万元,占4.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54万元,占5.04%,住房保障(类)支出71.42万元,占3.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3.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奖金津补贴上涨;二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7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3.8万元,支出决算为817.85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611.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各项司法行政业务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93.65万元,支出决算为9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上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51.42万元,支出决算7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上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8.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8.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6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2万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17年度增加53.14万元,增长38.90%。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
(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62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53.14万元,增长38.90%。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2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31万元,占96.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3.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8.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运行的用油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0.06万元,增长0.45%,基本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0.26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部门批次减少。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工作午餐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1131.33万元,负债总计19.66万元,净资产总计1111.67万元,国有资产总量1111.67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儋州市司法局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儋州市司法局部门(单位)共组织对“法律援助”等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援助中心经费虽有一定保障,但经费还没有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是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低,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成本。三是法援人力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人员编制,做到专业化。二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三是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建立补贴动态增长机制。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无此项内容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无此项内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儋州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59.9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163.32万元,增长168.9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及运行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儋州市司法局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1980.9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80.92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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