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0 17:15
儋州市排浦镇中心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儋州市排浦镇中心幼儿园是儋州市教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主管部门为儋州市教育局,属于行政机构。本单位属镇级中心幼儿园,设有园长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室、工会等各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72.12万元,支出总计472.1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2.9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幼儿人数变少;二是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教职工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471.7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无非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结余0.4万元,主要是保教费(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与2022年度年初结转结余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471.72万元。
结余分配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结转结余0.4万元,主要是保教费(简要说明结转结余的构成),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47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7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47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7万元,占74.2%;项目支出121.65万元,占2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1.72万元,支出471.7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一是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幼儿人数变少;二是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教职工减少。支出减少22.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幼儿人数变少;二是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教职工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我园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园也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我园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简要说明结转结余的构成),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园也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幼儿人数变少及教职工人数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5万元,占5%;住房保障(类)支出16.09万元,占3.5%;教育(类)支出413.11万元,占87.5%;卫生健康(类)支出19.02万元,占4%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39万元,支出决算为47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园无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年初预算为24.08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秋季学期减少一个班级,教职工减少。
3.住房保障(类)。
年初预算为1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较2022年工资正常晋升、职称变动、住房公积金基数变高。
4.卫生健康(类)
年初预算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较2022年工资正常晋升、职称变动、医疗基数变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1.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8.3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不成熟,所以未组织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拥有房屋面积386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406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50平方米。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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