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09:17
关于2021年儋州市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2年7月21日在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儋州市财政局 林炳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儋州市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1年市及市本级决算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财政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中央12号文件、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影响,积极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4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8%,同比下降16.7%;加上级补助收入530,4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628万元、调入资金32,88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805万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2,005万元,总收入907,261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1,6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4%,下降21.6%;加上解省支出25,258万元、调出资金7,14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6,25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282万元,总支出814,63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627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30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9.3%,下降18.4%;加上级补助收入530,4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62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297万元、调入资金32,85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29万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2,005万元,总收入868,693万元。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9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2.3%,下降17.5%;加上解省支出25,258万元、补助镇级支出101,543万元、调出资金7,14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6,252万元,总支出798,75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936万元。
与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增加4,440万元,主要是省和我市完成体制结算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8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7,256万元,调入资金增加5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减少3,981万元,调出资金增加113万元。
从市本级收入决算具体构成来看,市级税收收入103,036万元,为预算的87.8%,增长20.8%。其中:增值税20,630万元,为预算的55.7%;企业所得税9,131万元,为预算的48.6%;个人所得税13,157万元,为预算的206.9%,主要是及金山云公司上缴税款增长较多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6388万元,为预算的85.4%;房产税5143万元,为预算的155.8%;城镇土地使用税13284万元,为预算的77.2%;土地增值税18514万元,为预算的151.1%;耕地占用税5017万元,为预算的92.1%;契税11002万元,为预算的121.6%。非税收入71,269万元,下降45.4%,完成调整预算的69.6%。主要受经济下行影响,相关闲置资产处置进度较慢影响。
从市本级支出决算的具体项目来看,部分支出科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盘活沉淀资金重新安排,调整了支出结构,以及疫情反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等。其中:教育支出164,4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0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卫生健康支出67,5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8.9%;节能环保支出13,85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7.1%;城乡社区支出12,3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8.9%;农林水支出91,9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6%;交通运输支出6,4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9.2%;住房保障支出22,7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45.9%。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530,472万元,下降10.4%,完成调整预算的104.5%。其中:返还性收入21,751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59,687万元,下降14.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034万元,增长60.1%。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86.6%,较上年下降4.6个百分点。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推动我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推动我市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领域重点项目实施。
市本级预备费预算7,100万元,当年拨付342万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15,628万元,年终结余69,936万元,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
6.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30,129万元,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2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5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8,615万元。
7.全市一般政府债券期初余额641,738万元,当年转贷发行82,005万元,归还到期本金46,252万元,年末余额677,491万元。
8.全市“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83万元,与上年持平,完成年度预算的83.9%,主要是我市坚持落实我省厉行节约和防疫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出国人员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相关费用进一步压减。
2021年8月,根据新增债券发行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额由442,322万元调整为648,322万元,增加206,000万元。
2021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91,4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9.8%,下降52.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反复、经济下行影响,土地出让收入未达预期;加上级补助收入12,47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76,504万元、上年结余65,139万元、调入资金7,144万元,总收入452,682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2,632万元,为调整预算的41.3%;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7,109万元、调出资金32,85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1万元,总支出342,69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9,983万元。
2021年,全市专项政府债券期初余额784,082万元,当年转贷发行276,504万元,归还到期本金77,109万元,年末余额983,477万元。
因镇级未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市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即为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4万元,总收入14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加上调出资金32万元,总支出1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万元。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52,327万元,为预算的95.7%。全市社保保险基金支出542,425万元,完成预算的95.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9,90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11,70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市级各预算部门认真执行经市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四本预算”总体执行较好。部分科目预决算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其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年初预留按照具体支出事项分别列支到相应科目,增加了部分科目比重;二是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分科目预决算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2021年儋州市市本级决算草案》。
2021年,全市部门收入(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下同)达到1,325,063万元,比上年减少138,473万元,比上年下降9.5%。全市部门支出1,355,372万元,较上年减少116,997万元,下降7.9%。
二、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重要方针,把严把紧预算安排和支出关口,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基础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推动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执行中硬化预算约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及时跟踪评估部门过紧日子情况,督促改进管理,堵住“跑冒滴漏”。加强支出管控,增强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一是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2021年收到上级补助收入共计54.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其中,一般转移支付45.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15亿元,返还性收入2.17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额度。2021年,全市共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35.8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亿元,专项债券20.6亿元),再融资债券11.65亿元。新增债券重点用于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整治、文化旅游、教育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地方财政收入征管。2021年我市面临减税降费政策、经济结构调整、房地产限购等减收因素,全市财税部门通过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措施,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市共盘活存量资金3.65亿元,统筹用于重大基建、历史遗留等急需项目支出。五是综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运转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截至2021年底,市财政争取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4亿元,主要涉及垃圾污水处理领域,例如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儋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那大城区公共厕所、王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7个项目已经落实。
一是支持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等。二是支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保障政策上主要支持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退役军人保障等工作。在支出方向上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居民就医环境,提升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岛,小病不进城”目标。三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公共租赁租房补贴资金,支持发放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解决我市教育、医务人员购房难问题。四是支持公共安全建设。支持开展“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持续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和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镇墟污水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道路改造、农村燃气普及、农村水利工程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扩大种植面积和增加养殖规模,扎实推进我市农业发展。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保督查整改。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自动检测站设备更新、儋州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等项目建设,支持燃气下乡气代柴薪、污水处理、水美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保障生态保护恢复、环境整治等支出需求。
加强债务管理,坚持规范举债,确需融资的项目一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是合理把握新增政府债券规模。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7.75亿元,专项债务98.35亿元,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环境整治、文化旅游、教育产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拉动本市投资。二是推动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现在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2021年全额支付债务还本付息17亿元,政府信用良好。三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做好隐性债务动态监测工作,督促各单位逐步化解隐性债务规模。加强外债管理,维护政府对外信用,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监管。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工作要求,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直达资金月通报制度,切实发挥直达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作用。二是不断扩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依托监控平台,通过智能预警、疑点追踪,及时发现问题,指导部门规范预算执行行为,为财政资金有效运行保驾护航。自2021年8月系统升级改造后,监控触发预警数据1321条,涉及金额11,793万元。
在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及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人大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对市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意见逐项研究、积极改进,全面报告落实情况和后续措施;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及时回应关切,使财政工作更加符合民心民意。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委员,总的看,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保障了我市各项重点工作。但回顾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并综合各项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情况看,预算执行管理还存收入质量不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等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预算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强化预算管理,完善财政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升财政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是继续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进度,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把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预计全年留抵退税总量约23.32亿元,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持续落实我省自贸港政策关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以及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把减税降费政策释放的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应对各种不确定性的准备。继续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收入会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分析,精准研判好收入形势,增强收入管理的精准度;依法依规组织征缴各项税费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全市重点工作,加快完善重点领域资金保障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付时序,确保资金预算兜得住发展规划。
三是夯实财源基础,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体系,加强项目及资金统筹,政策扶植,培育新兴增长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支持环新英湾“港产城园”建设,培育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在我市发展。各市级部门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重点财源分析,在制定产业政策、公共服务政策时,充分考虑西部中心城市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布局,加强与财源建设匹配衔接,提升对优质税源的政策吸引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与财政收入贡献匹配度。
四是夯实财政基础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资金拨付管控,完善实时监控、月报分析和重点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三保”底线。加快隐性债务化解,防范债务风险。指导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强化存量资金统筹,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十四五”财政规划,为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打造海南高质量发展“第三极”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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