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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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单位)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本级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推进海南西部医疗中心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三)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四)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的合作与统筹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仓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我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儋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农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儋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姒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刹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按规定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市级卫生健康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及卫生健康专项计划;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进行指导。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2867
(二)组织人事科(审计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政策,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高级职称)管理,承担委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协调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审计工作;协调做好机关内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负责医疗健康产业人才工作,拟订医疗健康产业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15854
(三)健康产业规划发展科。承担全市卫生健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晨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领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康养产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医疗健康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优化医疗健康产业营商环境,组织研究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求,落实政策扶持等;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医疗健康产业项目落地协调及推进工作。承担市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我市建设海南西部医疗中心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15655
(四)医政医管科(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人群医疗保健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司法监管场所医疗服务政策规范;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顼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协调指导住院医师(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指导卫生健康学术团体工作。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市医学会的业务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882572
(五)体制改革科(儋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承接我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2367
(六)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健康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把关审核出具计划生育意见、计划生育证明;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13995
(七)中医药科(老龄健康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科研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技术应用;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及技术交流;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和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2340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控;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6212
(九)卫生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参与全市核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信访,与儋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做好本系统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31567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物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6100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儋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9263
(十二)妇幼健康科。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苑,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35889
(十三)医疗保健科。负责组织协调来儋的上级领导医疗保健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等。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692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地址:儋州市怡心花园CD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电话:0898-23326923
(二)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单位)
1、公立医院4家: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儋州市中医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儋州市妇幼保健院。
2、卫生计生事业单位6家: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儋州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儋州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儋州市健康教育所、儋州市医学会、儋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家: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儋州市那大镇洛基卫生院、儋州市南丰镇卫生院、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儋州市兰洋镇番加卫生院、儋州市和庆镇卫生院、儋州市白马井中心卫生院、儋州市海头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东成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东成镇长坡卫生院、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中和镇卫生院、儋州市峨蔓镇卫生院、儋州市王五镇卫生院、儋州市大成镇卫生院、儋州市雅星镇卫生院、儋州市雅星镇富克卫生院、儋州市排浦镇卫生院、儋州市新州镇卫生院、儋州市新州镇新英卫生院。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36,507.88万元,支出总计236,507.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78114.9万元,减低了42%。主要原因:一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减少;二是滨海新区医院及西部医院三期建设项目款项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10.3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0.0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万元。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6,5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09.71万元,占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142090.88万元,占6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66.00万元,占0.0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795.51万元,占0.003%。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6,5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24.96万元,占72%;项目支出58,406.52万元,占2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6,507.88万元,支出236,507.8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78114.9万元,减低了42%。主要原因:一是新冠疫情防控经费减少;二是滨海新区医院及西部医院三期建设项目款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986.04万元,主要是结余结转资金。(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92.4万元,增长(下降)0.86%,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4,435.47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2023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了1394.77万元,降低了23%,主要原因是健康发展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0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3248.38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05.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支出支出32,213.07万元,占34%;二、项目支出57,084.33万元,占61%;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08.09万元,占5%(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05.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基本支出支出32,213.07万元,占34%;二、项目支出57,084.33万元,占61%;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08.09万元,占5%。其中: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2,618.3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1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准确。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72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49.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7.8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经常性赠予、资本性赠予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66.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66.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22,166.00万元,占1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6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无该项支出。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无该项支出。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94万元,支出决算为67.50万元,完成预算的68%。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45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5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98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救护车等保有量3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4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救护车等运行维护费,汽油费及公务租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公务下乡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约50批次,接待500人次;主要用于省内及省外专家检查用餐及住宿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无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用餐人数减少。
(注: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9表,2023年的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自评项目约22个,共涉及资金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6%。组织对2024年度部分项目科室进行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 8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6%。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在3个以内的,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部门评价项目数量大于3个的,至少将2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0〕594号)填写。
(四)2024年部分项目自评报告。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人群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我市按照配套资金落实,并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琼财社﹝2023﹞1545号)共63.14万元。
2024年5月30日,中央财政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琼财社﹝2024﹞364号)4.46万元(其中奖励扶助资金0.9万元,特别扶助资金3.5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中央配套资金到位后,我市财政及时将资金全额下拨,由我市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及时发放到奖扶对象的社保卡账户,无截留、挪用奖特扶资金行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对奖特扶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发放,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5﹞71号)和《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口﹝2008﹞113号)以及《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琼财社﹝2013﹞33号)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琼财社﹝2018﹞22号)等相关文件。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将国家“两项制度”及省级和我市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列入民生工程内容之一,按照《海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2005﹞71号)和《海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琼人口﹝2008﹞113号)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2023年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奖励工作。
(二)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相关政策,通过微信以及组织各镇(办事处)、农场计生办负责人进行培训,要求各镇(办事处)、农场计生办负责人认真做好年审工作,认真入户核对相关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并强调做好中央、省级和我市计划生育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对象信息采集,确保奖励对象信息准确无误,做到镇(办事处)、农场计生办负责人、村居委会干部和村级计生员掌握国家“两项制度”,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按照有关奖励对象的规定确认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由对象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张榜公示后报给镇(办事处)、农场计生办;二是各镇(办事处)、农场初审、张榜公示,要求查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均达到100%。并将初审材料报给我委;三是由我审核、抽查入户核对及在儋州人民政府网、委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确认,确保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准确。
(三)加强监督,全面清理核查。为使国家“两项制度”,每年实行年审制度,避免出现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采取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镇(办事处)、农场逐户逐项进行清理核实,对所有确认奖励对象逐村、逐镇(办事处)、农场层层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我委的监督指导下,各镇(办事处)、农场组织计生干部对本辖区2023年的奖励对象入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通过重新摸底、走访群众、张榜公示等复查,无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四)落实惠民政策,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年审、审批、退出、确认,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工作。由我委提供符合奖励对象的花名册,到市农村信用联社代奖励对象凭身份证复印件开户(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到户,再由市农村信用联社代发奖励金到奖励对象个人社保卡账户。
四、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实施进度和数量、完成质量和投入产出、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
1.我市2024年度奖励扶助补助对象467人,总支出资金56.04万元;其中:中央级应配套资金为26.8992万元,从(琼财社〔2023〕1545号)资金中支付;省级配套资金应拨付20.39856万元,从(琼财社〔2024〕117号)、(琼财社〔2022〕1022号)和(琼财社〔2023〕485号)资金中支付;市级配套资金应拨付8.74224万元,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支付。
2.我市2024年度特别扶助补助对象103人,总支出资金92.976万,其中:中央级应配套资金41.6952万元,从(琼财社﹝2023﹞1545号)和(琼财社﹝2022﹞1206号)资金中支付;省级配套资金应拨付35.89656万元,从(琼财社﹝2024﹞117号) 、(琼财社﹝2023﹞458号)、(琼财社﹝2024﹞364号)和(琼财社﹝2022﹞1022号)资金中支付;本市级配套资金应拨付15.3824万元,从2024年本市级利益导向经费拨付。
(二)有效性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活动和服务开展效果。2024年度我市共确认奖扶对象467人,发放奖扶资金56.04万元,确认特扶对象103人,发放特扶资金92.976万元。2024年度我市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及时率达100%,发放资金到位完成率达100%。
五、存在的问题
奖励对象惠民补贴关心不够。部分镇(办事处)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对惠民补贴资金是否到位的管理和关心不够,没有及时通知对象本人。同时计生工作人员变动大,部分工作人员对奖励规定业务不够熟知,对发放对象奖励金额情况还不够了解。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定期不定期对镇(办事处)开展督导检查,力争群众对“两项制度”相关规定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初审和复核工作。加强镇(办事处)、农场计生专干人员的业务培训,对照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对镇(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对象进行全方位复核,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三)紧紧围绕生活保障,确保计划生育特殊人群得到实惠。做好奖励对象的台账和帮扶关怀计划、帮扶档案,实时跟踪更新完善相关资料,确保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四)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按照相关要求,符合奖励对象的奖励资一律发放到对象本人的社保卡。
滨海新区医院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一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53亩,设置5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为148842平方米的综合性医院。主要建设内容为4层门诊医技楼、13层病房楼、4层行政办公楼和15层值班楼,1层发热门诊五个主体建筑,以及连廊、门卫、垃圾站房等相关配套用房。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11月,竣工时间为2023年10月。
预算单位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的项目儋州市滨海新区医院属于部门项目。
主管部门为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为:李林森
联系电话:23322867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总体目标:洋浦“环新英湾”港产城一体化发展,视为市政府主动找准定位,积极谋划和推动滨海新区及“环新英湾”地区配套项目建设,打造面向洋浦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中心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结合西部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儋州滨海新区建设一所用地面积为153亩,设置5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为148842平方米的综合性医院。
2024年年度目标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已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按照省委部署,为加快儋州-洋浦“环新英湾”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市委市政府主动找准定位,积极谋划和推动滨海新区及“环新英湾”片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打造面向洋浦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中心和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建设全省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先行区,结合西部区域医疗中心发展规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儋州滨海新区建设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按照目前人口基数及未来10年人口导入估算,将建设成为服务环新英湾片区近百万人口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公立医院)。
(二)项目资金
预算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0元,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95860000元,
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0元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95860000元,
专户-年初预算数0元,专户全年预算数0元,
单位年初预算数0元,单位全年预算数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95860000元,资金总额-执行率100%
其中:
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95860000元,财政资金-执行率100%
专户全年执行数0元,专户-执行率0
单位全年执行数0元,单位全年执行率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执行。经查看项目付款凭证、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与项目预算批复及合同核对,资金拨付手续完整、支出内容符合合同规定,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为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EPC模式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水平。该项目首先由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EPC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上海建工七建集团对该项目进行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及工程实施和采购。工程完工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上海建工七建集团协助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工程验收、决算编制等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交付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是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把控项目推进工作,按相应流程进行项目的总承包发包,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项目用于儋州市滨海新区医院项目进度款,已全部使用。
(二)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进度为一次性支付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完成质量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具备三个方面功能:以服务周边常驻人群开展基础性医疗服务,以服务“环新英湾”片区高端人群及滨海新区旅游园区旅游人群的专科特色医疗服务,以提升国内整体医疗高度的高精尖项目实施配套服务。
(四)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该项目已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由于资金到位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项目具有很好的持续性,按计划进行。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8.9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329.02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卫健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约298667.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8667.68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用于公务活动,业务用车3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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