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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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和提出全镇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计划、意见;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研究、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指导做好全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承担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镇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工作;负责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便民服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镇党内统计、公务员统计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镇管干部(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提出镇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建议;具体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干部工作;负责对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委组织部、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全镇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及其他各类文件;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考核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抓好车辆管理、会务准备等各种后勤工作。
(三)纪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及镇党委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查办违纪案件、监督三公开工作,维护党的纪律。
(四)监察室。检查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农村基层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农村基层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加强农村基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规划建设管理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本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组织编制村庄、乡镇规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按法定权限办理村镇居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根据不同建设项目负责或协助做好村镇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协助做好在村镇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管理;负责乡镇、村庄容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村镇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按规定协助做好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安排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的专项经费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反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居民依规划、依法建设的意识,自觉主动按村镇规划进行建设;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综合上报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组织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本镇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民政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公共服务职能。
(八)人大办公室。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抓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九)武装部。抓好双拥、征兵、基干民兵训练等项工作,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建设。
(十)工会。发挥党的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团委。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重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员青年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妇联。引导组织妇女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十三)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十四)财务办公室。做好年度财务计划,根据镇府的行政计划和经费预算及时合理地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好镇府资金。定时向主要领导汇报镇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领导和干部职工和监督。定时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避免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进行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财税征收的督查工作。
(十五)计生办公室。提出全镇年度人口计划,编制下达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抓好日常工作和集中服务工作,保证完成“四术”任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完成,积极创建合格村、合格乡镇。
(十六)文化站。负责全镇的文化体育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组织举办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素质。
(十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指导村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
2.儋州市木棠镇社会服务中心
3.儋州市木棠镇农业服务中心
4.儋州市木棠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第二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0144万元、支出总计20,14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了15184.68万元,减少了42.98%。主要原因:一是回收各项指标;二是各经费比例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结余8625.6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18.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9.39万元,占93.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758.92万元,占6.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80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9.36万元,占12.89%;项目支出12893.45万元,占87.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59.39万元、支出总计10759.3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4196.51万元,减少91.3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是各项经费支出加快.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6.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5%。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91.04万元,减少18.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6.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54.76万元,占23.35%;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5.96万元,占0.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7.32万元,占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44.04万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14.96万元,占3.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66.99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58.09万元,占2.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5492.02万元,占59.52%;交通运输支出(类)340.12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0.49万元,占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78.90万元,占0.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26.64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21.92万元,占0.24%。
2.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为1.46万元,占0.02%。
3.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支出为5.18万元,占0.06%。
4.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681.87万元,占7.4%。
5.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为580.49万元,占6.3%。
6.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为499.13万元,占5.4%。
7.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支出为0.91万元,占0.01%。
8.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为4.10万元,占0.04%。
9.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为353.76万元,占3.8%。
1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为5.95万元,占0.06%。
11.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国防(款)其他国防支出支出(项)支出为2.98万元,占0.03%。
2.公共安全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为25.96万元,占0.28%。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2.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支出为7.32万元,占0.08%。
13.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为10万元,占0.1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为16.68万元,占0.18%。
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为17.02万元,占0.18%。
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为147.48万元,占1.6%。
1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为135.29万元,占1.47%。
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为8.58万元,占0.09%。
1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优抚(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为7.31万元,占0.08%。
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殡葬(款)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为1.80万元,占0.02%。
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为5.98万元,占0.06%。
2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为2.11元,占0.02%。
23.(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为1.78万元,占0.02%。
3.卫生健康支出
24.(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为1.23万元,占00.1%。
25.(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为00.3万元,占0.00%。
26.(3)卫生健康支出(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为107.68万元,占1.17%。
27.(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为2.24万元,占0.02%。
28.(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为28.99万元,占0.31%。
39.(6)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为29.37万元,占0.32%。
30.(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为145.25万元,占1.57%。
3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款)其他卫生健康(项)支出为0.17万元,占0.002%。
4.节能环保支出
3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为66.99万元,占0.23%。
33.(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为2万元,占0.02%。
5.城乡社区支出
34.(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为166.04万元,占1.8%。
35.(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为0.96万元,占0.01%。
36.(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为91.09万元,占0.99%。
6.农林水支出
37.(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为1.45万元,占0.02%。
38.(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支出为146.28万元,占1.59%。
39.(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为230.75万元,占2.5%。
40.(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支出为100万元,占1.08%。
4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支出为34.4万元,占03.7%。
4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为839.10万元,占9.09%。
43.(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为21.13万元,占0.23%。
44.(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为448.26万元,占4.86%。
45.(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 生产发展(项)支出为2372.73万元,占25.72%。
46.(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为313.35万元,占3.4%。
47.(1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支出为180.96万元,占2%。
48.(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为803.71万元,占8.71%。
7.交通运输支出
49.(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支出为为27.16万元,占0.3%。
(2)交通运输支出(类)交通运输(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支出为为321.96元,占3.4%。
8.住房保障支出
5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为130.49万元,占1.41%。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为78.90万元,占0.8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9.36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2.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增加345.85万元,增加29.3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53%。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主要用于油费、维修费及保险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9万元,占7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本次绩效自评工作,能更好的完成绩效自评过程中的环节,我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羊金万镇长任组长,蒲康精任副组长,成员有钟杰夫、陈科吉、羊秀花、朱建武。
我镇按时组织召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会议,明确本次自评工作的目的,确定自评章程,实现自评准确性,对于此次自评工作,各成员根据自评要求,积极审查我镇产业项目主要材料,全面掌握产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综合木棠镇2024年资产收益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经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讨论,最终确定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自评结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4年木棠镇财政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共1502万元已全数支出完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木棠镇财政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共1502万元,现已投入1502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镇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完善财政衔接资金,积极的采用共管 账户的方式对财政衔接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账户资金支付使用 受双方共同监管,同时共同委托第三方作为第三方对账户资金的支付使用进行监管。
2. 绩效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木棠镇财政衔接资金发展产业项目共1502万元。
以资金投入模式投入到海南农乐春蕾生态有限公司发展生物机械产业发展项目、海南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树苗产业发展项目、海南富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发电产业发展项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木棠镇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全覆盖全带动全镇1239户6428人,解决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
(3)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我镇各个帮扶联系人反馈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意见,财政衔接资金产业政策的实施令受益的全镇1239户6428人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满意度大于95%,产业增收在各个方面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可以更好的得到帮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4709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用车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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