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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其中四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南丰镇南丰农场党支部书记叶建强私分公益林管护经费问题。叶建强任南丰农场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公益林管护集体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仍主持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使用,发放农场干部职工春节补助和工资共计63780元,其本人领取共计8000元,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7月25日,市纪委给予叶建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市农委营林科技科办事员陈之宁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市农委营林科技科办事员陈之宁利用职务便利,套取200亩造林项目补贴指标,并将指标分别交给排浦镇昌王村村民吴XX、海头镇寨村村民胡XX各100亩,其两人按规定申报后分别获得40546.28元和162926.4元的造林补贴。之后,吴XX、胡XX各送给陈之宁好处费15000元人民币,共计30000元。2017年4月14日,市纪委给予陈之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光村镇光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陈献才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陈献才在任光村镇光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相互勾结,制作虚假造林材料,套用他人橡胶地申请退耕还林获批1880.5亩,获得补贴款共计1026753元进行私分,其本人分得337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27日,市纪委给予陈献才开除党籍处分。
四、雅星镇栖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元芳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黎元芳在任雅星镇栖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相互勾结,制作虚假造林材料,套用他人橡胶地申请退耕还林获批1365.1亩,获得补贴款共计745344.6元进行私分,其本人分得2.2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6月27日,市纪委给予黎元芳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十分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对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儋州市纪委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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