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4 10:51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留存)
5、权籍调查成果:以栋为单位的地上建筑物的基底测绘宗地图,整宗地测绘图;(原件,由申请人委托测绘机构完成)
6、房屋竣工测绘报告(以规划部门采信为准)、房屋实测报告;(复印件盖章留存)
7、规划报建平面图;(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留存)
8、《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确认表》;(原件)
9、《项目分割汇总表》;(原件)
10、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明细表及示意图;(原件,由申请人委托测绘机构完成)
11、若已办理抵押登记,土地抵押权人同意分割登记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附抵押物清单)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说明:
一、 第1、8、9项由中心提供范本。
二、 以上材料均提及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纸质材料依照上
述要求盖章。(自2020年10月1日起申办的提交)
三、 根据《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指南》有关规定,同
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规定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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