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7 08:49
编号:202605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儋州市那大镇科学南路怡心花园一期C16栋商铺
联系方式: 0898-2383437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燕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儋州市那大中心大道新苑小区D10号 | 儋国用(那大)字第07021号、儋房权证那大字第07751号 | 张炳群 |
登记机构: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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