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17:24
编号:(2025)第02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儋州市那大镇科学南路怡心花园一期C16栋商铺,联系电话:2388437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彭增海 |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岸华庭F301号 | 洋浦房地产证字第T00820号 | 彭程、杨丽 |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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