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6 16:44
编号:2025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儋州市那大镇科学南路怡心花园一期C16栋商铺,
联系方式: 2388437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吴玉登 | 房屋所有权 | 该房地产位于儋州市那大先锋路南侧(那大中学后)儋州市第一中学经济适用房2#楼1608房 | 琼(2023)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094094号 | 吴定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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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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