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8 17:50
2024年8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了《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天由我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并就《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2023年3月13日,全国人大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同时,授权我市比照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充分用足用好立法权,特别是确保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着力于解决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在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听取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论证,并与市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决定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应聚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此前,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已经暴露出修复主体责任不实、社会资本投入不足、修复效果出现偏差时难以修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刻不容缓。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准确把握到这一现实矛盾,最终确定《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为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儋州新实践迈出的坚实的一步。
二、《规定》立法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市资规局于2023年启动《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我市矿山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各省市矿山生态修复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草案。2023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2024年5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后,于8月8日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规定》确定了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是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责任人灭失或者难以确定的,或者政策性关闭时确定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生态修复具体措施
《规定》对矿山生态修复措施进行了细化,提出了五大类具体措施,并要求修复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修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损害。
(三)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要求
《规定》明确,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矿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并禁止以矿山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在开采矿产资源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修复矿山生态环境。采矿权出让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公示、采矿权出让合同和有关文件中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等要求,并明确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求矿山生态修复不得对矿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破坏,并禁止以矿山生态修复名义非法采矿。
(四)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规定》明确,历史遗留矿山可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投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的验收和管护责任
《规定》明确,采矿权人应当在矿山停办、关闭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后,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履行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管护责任,拒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六)强化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规定》要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采矿权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信用监管。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对严重失信的采矿权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承担单位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另外,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矿山生态修复中,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