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09:12
5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行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我市出台了《儋州市惠民殡葬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规定火化的可获多项补贴。《办法》自 2024 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称,将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或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省驻市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我市实行遗体火化的,可减免 5项基本费用,共2020元。分别为,遗体接运费580元;遗体消毒费8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300元;遗体火化费700元;骨灰寄存费(一年内)360元。
此外,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我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在减免5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 在我市火化的,在减免5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补贴2000 元。在我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办理程序为:
1.申请:符合儋州市惠民补贴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在我市火化后,由经办人填写《儋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 和《儋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殡葬服务单位提交申请。
2.审核:由殡葬服务单位审核人员核实逝者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者, 签署初核意见,报市殡葬管理所复核。
3.审批: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4.发放:审批通过后,由殡葬服务单位结算工作人员在火化结算时根据实际符合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进行直接减免,对获得一次性补贴的直接发放给经办人。
应提供的材料为:
1.《儋州市惠民殡葬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儋州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批表》;
2.经办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及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省驻市单位工作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除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离退休文件、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定期 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和自行选择火化的土葬区死亡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及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明。对具有我市户籍的死亡人员,在我市火化后选择海葬的,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
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王家隆 编辑李晓晖 校对王丽华 审核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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