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6 17:31
儋州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16日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了《儋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宣传招生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民服务,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网络报名方式及部分条款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等上级规定,在总结我市往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经验基础上,集思广益起草了《方案》。2023年3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就加紧谋划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积极做好前期调研,与市公安局了解义务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户籍人数,同时组织各义务教育学校提前对所辖区域适龄学生进行全面摸底,初步掌握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学生入学人数,并上报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召开各中小学校座谈会听取建议,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一个主文本和3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工作职责、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说明等七部分。3个附件分别是: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范围说明;2023年儋州市那大城区初一招生片区范围说明;儋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三、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招生政策较2022年基本保持不变,微调的政策是简化第一类有那大城区户籍且同时直系亲属在划片区域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及第三类有那大城区户籍但直系亲属没有固定房产的入学对象子女入学条件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还是重点围绕阳光、便民、高效原则,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网络报名方式说明
(一)报名方式:2023年,我市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办法。那大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洋浦一小、洋浦实验小学、洋浦新英湾小学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其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到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继续统一使用“海易办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实现招生平台与海南大数据对接。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水电等信息。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00至8月2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卡顿,建议家长错峰登录系统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报名均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学校录取。
(二)报名方法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里用手机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招生报名”菜单或登录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后,依次点击“中小幼招生”→“中小学学位申请”→“儋州市专区中小学学位申请”按小学、初中类别进行报名。
2.学生(或监护人)认真阅读报名“申请指南”,选报本人所属划片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或者选报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不划分片区),正确选择本人所属类别(分五个类别登记),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3.学生(或监护人)提交报名信息后仍需用手机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学校的审核意见,如报名信息被学校退回请及时查看退回的具体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修改,收齐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
4.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那大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那大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2日至15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的学校登记,如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政策优待: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中的A、B、C、D类人才子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五、学校招生入学审核
1.招生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2.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入学;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超过计划数,第二类学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或者统筹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招收其第三类学生;招收第一、第二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将不再招收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在其登记的第三类及以下类别的学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
3.学校招收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收第四、第五类学生,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未能解决的第三类学生。
4.所有学校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结束后再进行第四、第五类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则继续依次招收其片区的第四、五类学生(第四、第五类学生数量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则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解决);招收第一、第二、第三类学生后招生计划已满的学校,其第四、五类学生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依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不服从安排的第五类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儋州教育”查询,或登录“儋州市人民政府网”,依次进入“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界面查询。
2.其他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可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参考本方案另行制定,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4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也可到对应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儋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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