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9 17:25
《儋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儋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儋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儋府规〔2023〕3号)并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坚持“统一指导、协同管理”的原则,共分五章三十四条。从总体要求、市场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界定餐厨废弃物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以及住宅区域内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明确餐厨废弃物收运的条件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
(三)明确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制度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定收运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收运和处置应急机制。
(四)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落实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和处置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监督与管理,明确出发措施。
(五)注意事项
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与取得服务许可证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合同,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分类存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六)禁止事项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过程中禁止未取得服务许可证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并对餐厨垃圾的产生者、收运和处置服务企业、个人提出明确要求和处罚措施。
(七)特许经营的释义
本《办法》中的特许经营是指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光大环保能源餐厨处理(儋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儋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光大环保能源餐厨处理(儋州)有限公司负责儋州市城区内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及处理。因此,除特许经营商以外单位无权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收运及处置餐厨垃圾(含废弃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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