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 16:05
2022年10月16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22日发布执行。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根据《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目标,优先治理生态环境敏感村庄、人口聚集村庄、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以及水质需要改善的村庄;逐步治理一般村庄;最后治理偏远和人口稀少的村庄。至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行政村中60%以上自然村,每个自然村60%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
全市1999个自然村(含队、小组),已完成治理的自然村为48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4%,低于海南省平均水平,解决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以生态化、资源化、标准化和低成本运维为目标,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儋州市为确保农村污水建设质量,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出台《管理办法》的意义
结合我市实际,农村污水建设体量大,内容复杂,涉及全市自然村(含队、小组),农村污水建设与全市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设质量需要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质量管理水平,故制定儋州市的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从验收小组、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证书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三、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子[2021]44号);
(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
(三)《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
(四)《海南省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琼建村[2017]138号);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234号);
(六)《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土字[2019]1号);
(七)《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琼环水字[2019]6号);
(八)《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的通知》(琼环水字[2018]32号);
(九)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琼委农办[2019]4号);
(十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2年农村用户厕所化粪池防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农厕办[2022]1号);
(十二)《儋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
四、《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关于管理办法适用对象的范围。凡在儋州市境内由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其他投资形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可参照执行。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验收小组、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通过资料要求、验收证书和附件等,共十一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验收小组组成。儋州市水务局是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项目所在村村民代表3人以及参建各方负责人(含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运维单位负责人、专家(至少3人)等组成。
(二)关于验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经过2/3以上验收小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小组协商确定。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三)关于验收依据及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包括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规定,项目各阶段成果,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全部施工内容完成情况、运行情况、资金情况、内业资料情况、问题意见及结合评价。
(四)关于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包括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出具了第三方质量评估报告,连续运转达标1个月并提供间隔7天以上三次水质检测报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了质量评估报告,材料、设备试验报告,工程档案资料,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初步验收整改合格并通过了初步验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关于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先组织开展初步验收。验收主持单位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发函邀请验收组成员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儋州市水务局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六)关于验收通过资料要求。项目法人向验收主持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副组长、组长分别审核该报告及附件,符合要求后在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上签字,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送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履约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六、《管理办法》验收证书模板确定
关于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验收证书》,此文件由施工单位附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报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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