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7 10:58
近日
市政府印发了
《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用城市富余资源盘活农村闲置农房等资源,并通过明确农房使用权登记、流转的权能及流转行为,旨在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实现农村要素市场的再配置与再优化,为乡村振兴,助农增收,精准扶贫作出贡献,从而探索出一条可以复制的乡村振兴与扶贫新路径。
《管理办法》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起来看看~
(一)参考政策法规
(二)明确了适用原则
(三)明确了适用范围
(四)明确了登记机构
《管理办法》规定: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儋州市范围内农村房屋的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明确了三种登记类型、申办主体及申办材料
(六)明确了“再流转同意权”应以书面方式授予并应记载于《不动产权证书》“附记”部分及流转合同中
(七)明确了登记年限
(八)明确了农村房屋使用权抵押手续的相关内容
(九)明确了农村房屋使用权可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部分进行登记
下面小编给大家梳理了《管理办法》中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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