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8 16:35
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指示和批示,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和监督督察问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2016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对于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问责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全称及印发时间:
2016年10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2017年6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2018年9月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2021年12月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简称《监督意见》).
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党政同责,《办法》界定问责档次,《规定》检验政策执行、制度贯彻、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监督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1.《意见》的四个重点: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总体方略,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时间表。(一)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
(三)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2.《办法》的三个特点: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细化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和惩戒机制,使认定标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一)明确了适用主体。1.明确了处分处理的对象。2.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二)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三)严格责任落实。
3.《规定》的三个明确: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共二十条,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一)明确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二)明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三)明确统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
4.《监督意见》的五大方面任务:
任务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下面通过“察、执、测、监、协”再重点对《监督意见》五大任务介绍一下。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监督意见》有五个方面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任务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任务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任务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任务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温馨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