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0 16:49
洪庆长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撂荒地利用的建议”(第256号),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我局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任务6000亩,为更好地完成我市粮油生产任务及加快完成对撂荒耕地任务的整治,我市自加压力,制定了《儋州市2024年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各镇和三都办事处,2024年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为10000亩。2024年全市完成撂荒地复耕复种面积11581亩,完成下达任务115.8%,发放撂荒地复耕复种补贴57.38万元。
二、2025年我局制定《关于做好2025年撂荒耕地图斑复耕复种工作的通知》并下达1.15万亩撂荒地图斑任务,分解到有关镇(三都办事处),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政策落地。一是要求有关镇(三都办事处)加快完成撂荒地核查摸底,对“农事直通”系统中尚未核查的“未耕种”图斑,有关镇(三都办事处)、试验场要落实属地责任,安排专人指导各村委会尽快完成图斑核查、信息上传、审核等工作。对于“无法复耕复种情况”图斑,要尽快完成点位复核举证上传的收尾工作。同时,及时更新撂荒地核查信息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二是要求有关镇(三都办事处)加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及时将整治任务分解到村委会,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种植作物,逐图斑点位推进复耕复种,并及时在“农事直通”系统撂荒治理模块提交阶段性进展情况,完成图斑信息审核和销号。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销号进度慢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三、分类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瓜菜、甘蔗、木薯、牧草等作物种植。对复耕复种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利用撂荒地独特条件,鼓励发展稻虾共养、海南好米等绿色生态种养模式。对确不适宜耕作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发展设施农业。
四、强化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扎实推进改造提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村集体托管等服务工作。加快培育以农机合作社、集中育秧中心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统筹推进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鼓励村集体调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托管。对长期撂荒的,坚决杜绝申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我局今后持续主动谋划,争取得到市政府及财政的相应支持,避免出现农民种粮未得到资金补贴的政策空档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农民群众用好耕地、防止撂荒的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尊重群众意愿,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对网络不实信息,要及时甄别处置问题线索,避免炒作发酵,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我局。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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