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4 16:57
肖兆广委员: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儋州市木材加工厂布局的建议”(第238号),市政协交由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指定森林资源管理科具体承办。经调研和讨论,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儋州木材加工产业健康发展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儋州木材加工厂简况
经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和各镇(办事处)摸底调查,在儋州(含洋浦)注册的与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相关的市场经营主体共288家,其中,涉及木材加工的市场经营主体197家,再其中,有实体木材加工厂的市场营主体87家,年产量约105万立方米(含2次加工)。
在87家木材加工厂中,按分布地域统计:那大镇17家,雅星镇12家,大成镇10家,和庆镇7家,东成镇7家,光村镇5家,海头镇5家,兰洋镇5家,排浦镇4家,白马井镇2家,木棠镇2家,新州镇2家,王五镇1家,中和镇1家,洋浦7家。按40%比率进行抽样调查,年营收在300万以下的微型企业占57.9%;年营收在300-2000万元的小型企业31.6%;年营收在2000万-4亿元的中型企业10.5%;年营收在4亿元以上的中大以上型企业0家。
二、关于建立木材加工园区
(一)关于木材加工园区规划
我局已将木材加工园区纳入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木材产业园区所在的八一总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中。其中,《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11月3日获省政府批复;八一总场控规于2019年12月30日获市政府批复实施。八一总场控规在C05-5地块规划了370.8亩作为园区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
(二)关于木材加工园区统一建设
木材工业园区规划完成后,对园区的三通一平、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统一建设。但至目前,市政府尚未启动木材加工园区的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园区建设和运营业主、运营方式、建设资金来源、园区准入条件等关键事项尚未明确。我局将配合市工信局积极建议市政府启动木材工业园区建设,制定企业准入条件,并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对木材加工厂进园区的工作设想
在木材加工园区开工建设后,就木材加工厂进园区问题,您提的意见很有价值,我局拟全部采纳,并进一步与市工信局等职能部门一道做好相关工作,具体的设想如下:
一是把具有投资意愿和具有资金实力的木材加工企业吸引到园区投资办厂。
二是对于依法注册或备案、用地符合规划、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复、申请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的木材加工厂,可以在原址继续生产。同时对于其中有实力的企业,引导其向园区转移,或鼓励其在园区投资建设新厂。
三是对于用地不符合规划、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木材加工厂,分类处置。其中:对于违法用地的木材加工厂,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查处、关停,拆途或搬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对环保进行检查,对于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木材加工厂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对于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木材加工厂,督促业主限期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无法获批的,引导业主关停或搬迁。
四是对位于城区的木材加工厂,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其搬迁,减少对城市的污染。
五是部分木材厂仅进行锯木、锯板等初级加工,不烘干、不改性,无蒸、煮、烘等加工环节,污染物较少,这些木材加工厂一般位于林区附近以便于运输,不具备进入园区的条件。对于这类木材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减少锯木噪音和木屑粉尘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感谢您对木材加工行业和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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