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11:09
范学辉委员:
您在政协第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医疗集团下一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等级限制的建议”(第103号),市政协交由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医保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对部分药品支付做了限制,如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部分西药限制志者和适应症使用、部分中成药限制患者和适应症使用、部分西药限二线用药、部分药品限制儿童和新生儿使用等。导致临床医生在实际用药中出现了限制医院等级用药情况,临床医生反映情况也较多。鉴于目前医保支付政策,取消医院等级用药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根据海南省现执行的《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评价标准(试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该标准配备使用的药品,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提案中提到的血栓通尚未在可选配药品目录中。
(三)为保障医疗集团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完善内部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将在医疗集团内,建立共享药房和中药饮片供应中心,提供长期处方、延伸处方服务,解决基层群众用药困难问题。
(四)我委积极配合市医保局向省医保局沟通协调,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由基层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申请取消常见病常用药的限医院等级用药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在使用所申请限制医院等级用药时,需由医疗集团牵头单位指导医生开具处方或业务指导下使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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