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7 15:41
叶治洲委员:
您在儋州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落实我市电动车上牌的建议”的建议(第91号),经我支队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市目前未出台电动车的相关管理条例,我市未能实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省公安厅已起草《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过多次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项工作开展前,我支队将积极稳妥推进《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联合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解读《条例》条款,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区域和交警部门业务窗口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条例》的特色亮点,解读群众关心的重点条款,引导群众如何辨识和购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车辆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二是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协调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鼓励其做好带头盔销售。三是合理制定过渡期管理办法。《条例》规定了对本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结合实际,制定我市过渡期限及相关管理办法请政府审议,确保在2021年10月1日前稳妥有序推动过渡期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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