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3 15: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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