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6 16:17
(1)申请: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线上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平台提出申请,或线下前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初核:其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线上信息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信息比对情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做出初核意见。符合条件的,推送下一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同步开展环节:
入户: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收到推送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政通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并将入户调查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发起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省民政部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合计10个工作日内)
公示:社区公示。(10日)
(4)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情况反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综合相关情况,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核准:复审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6)房源统筹。由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机构根据轮候人数情况和房源情况等条件按公开摇号或轮候顺序方式分配住房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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