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1:09
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30日(例:如您2024年8月18日到此办理租赁备案证明,那么合同租赁起始日期只能是2024.7.19-2024.8.18期间的某一天)内携带材料到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1-12号窗口办理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出租方(或承租方)无法到现场办理:(1)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2)无法办理公证委托的,由出租方(或承租方)手写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委托证明材料(委托人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签名并加按手印)。
3. 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出租方提供以下其中1项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网签备案证明(需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租赁备案)
注:1.房屋产权为共有的,房屋出租时必须经所有共有人同意,共同到场或共同委托办理;
2.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限售商品房、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集体)等不可办理租赁备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