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6 15:51
一、申领方法
(一)线上申领:个人可在微信小程序海南医保服务平台,或者海易办,按里面的指引办理申领手续。
(二)线下申领: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1份,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申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柜台领取,或者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在平台的“政务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领时间
(一)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拨付到单位账户)
1.职业妇女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以后;
2.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以后。
注意:不能提前申领。
(二)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完成报销后可直接申请。
三、发放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应当在接到生育津贴待遇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
四、发放方法
(一)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即: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完成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后,由医保信息平台自动抓取相关数据信息,向参保职工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职工个人通过线上方式确认生育和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等信息,或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补充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生育津贴直接逐月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3〕1079号)执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
审核不通过时,以下情形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的;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的;
3.无报销记录的;
4.其他情形。
(三)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到柜台办理:填写《海南省城镇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表格可在柜台领取或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下载。
(四)在新农保或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女性参保从业人员:
1.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核定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
3.新农合或居民医保享受待遇凭证;
4.住院分娩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5.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温馨提示: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儋州市人民政府网,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