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10:39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渠道,或经线下渠道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新就业地和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之间传递转移接续联系函、信息表,新就业地收到原参保地转移基金后办理转入,参保人可通过海易办或打印缴费清单获取转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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