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4 16:01
关于公开征求《儋州市安居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
我局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儋州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1份书面材料反馈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意见为:1.放宽社保、个税准入认定标准。2.增补安居房优先配售对象。3.精简申报材料、优化线上办理流程。对企业集中申购职工实行批量审核、材料容缺后补。4.延长安居房准购资格有效期至6个月。5.优化安居房产权及流转管理规则:一是缩短产权补缴周期,保持7:3产权比例不变,购房满3年即可补缴价款办理完全产权;二是压缩封闭流转期限,将5年封闭期调整为3年,封闭期内允许房源直系亲属无偿赠与;三是放宽交易限制,满3年取得完全产权可直接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房源满3年可按产权份额交易,同步简化价款补缴核算流程;四是简化离婚析产、房屋继承、居住权变更等业务审批流程。6.优化安居房申购门槛,适度放开二次申购:无安居房购房记录家庭,符合基础准入条件即可正常申购;已购置一套安居房的家庭,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标准(41㎡),可允许二次申购安居房。
二、采纳情况如下:
1.关于放宽社保、个税认定标准建议,不予采纳。按照全省安居房统一准入规则,社保、个税缴纳凭证是核验稳定就业的法定必备材料,不得用工薪、经营材料替代;
2.关于扩充优先配售群体建议,不予采纳。洋浦重点企业一线产业工人、园区技术技能人才、儋洋一体化重点项目工作人员为我市安居房正常保障的范畴,无特殊需要优先配售的依据;
3.关于简化申报材料、优化线上办理建议,部分采纳。统一全市安居房线上申报入口,对接洋浦企业内网,涉及技术范畴,我市将积极对接技术部门加快进度,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效率;
4.关于延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建议,不予采纳。结合本地审核及配售实际流程,我市《安居房准购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人取得时间已超过半年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复核申请人购房资格;
5.关于优化产权与流转规则建议,不予采纳。依据《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全省安居房具有统一产权流转强制性规定,安居房封闭管理5年、满5年补缴价款获取完全产权、封闭期内仅限政府回购和轮候对象受让为法定刚性要求;因简化安居房离婚析产、继承、居住权变更审批流程,涉及不动产等部门职责,本办法不涉及流程简化事项,故不予采纳;
6.关于放开安居房二次申购建议,不予采纳。安居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依据全省一户限购一套安居房的硬性规定,已购安居房家庭,即便人均住房面积不达标,也不得再次申购,严守省级住房保障政策底线,优先保障无房刚需家庭住房需求。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建言。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
相关稿件: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儋州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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