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1 21:51
依据《儋州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因临街相邻建筑已建设,为保持街道景观风貌一致性确需超过12米建设的个人住房,由审批单位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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