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1 17: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0898-23861979、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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