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1 10:41
南丰镇关于儋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C类)
儋南府函〔2024〕10号
汤锦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南丰镇坡塘村道路硬化的建议》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镇村道路硬化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刻指出为给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出行和农产品运输条件,促进该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议给予坡塘村修建一条2公里的村道。但该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我镇近年来争取项目较多,镇财政资金有限,暂无专项资金支持该项目建设。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会加强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并详细说明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持续推动我镇村道路全面硬化工作。
感谢您对我镇村道路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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