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17:34
尊敬的朱晓静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峨蔓镇旅游公路充电桩配备的建议》(第13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我市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我市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目前有海花岛1号岛地下车库内已建充电桩80台(80个枪),海花岛2号岛停车场已建充电桩12台(12个枪),海花岛3号岛停车场已建充电桩6台(6个枪),松涛民宿已建充电桩6台(12个枪),千年古盐田景区及周边已建充电桩20台(31个枪),莲花山地质公园已建充电桩12台(12个枪),儋阳楼森林公园已建充电桩21台(30个枪),儋耳追光驿站已建充电桩11台(12个枪),火山海岸驿站已建充电桩16台(16个枪)。环岛旅游公路儋州段两座旅游驿站均建有充电站,充电桩覆盖率100%。
2.为加大支持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市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一是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二是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
二、下步工作举措
1.多措并举,鼓励企业投资建桩。继续与各充电桩建设企业对接,宣贯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引导优质建桩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抓好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增强建桩企业的积极性。
2.完善旅游景点以及乡镇充电基础设施。继续推进乡镇和旅游景点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旅游景点、乡镇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3.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公园、动车站、及道路停车场等用地布局充换电设施。
4.大力宣传推广省级平台应用。鼓励和引导所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监管,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故障预警、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便捷化水平,提高接入省级平台率。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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