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8 15:05
林明谨等11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垦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建议>>(第041号),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我单位办理。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垦居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根据《农垦居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琼垦改办发﹝2020﹞1号),我市农垦居工作人员的薪酬是由基础工资、综合补贴(高温补贴、交通补贴、岗位补贴)和年终奖励(不高于本人月基础工资的3倍)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和综合补贴按月发放,年终奖励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我市农垦居工作人员和白沙县农垦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比情况。2022年度,我市农垦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基础工资来确定,而白沙县农垦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应发工资来确定。以我市雅星镇长岭居书记和白沙县荣邦乡芙蓉田居书记为例对比:2022年,雅星镇长岭居书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376.00元,白沙县荣邦乡芙蓉田居书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277.10元,相差901.10元。其他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种情况势必造成同是农垦居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职务、薪酬待遇相同,但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同,退休后养老待遇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
三、建议和意见。根据《关于工作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1号令第1号发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规定》(琼府﹝2022﹞40号)第四条“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当使用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的规定,你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应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剔除高温补贴、交通补贴)为基础来申报。建议你们向雅星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问题。
感谢您及代表们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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