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1、申请建房用地的用户写出申请报告,到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持申请报告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镇国土所申报。
3、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在7日之内到实地踏堪调查
4、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到实地绘图,条件合格的发放建房用地呈报审批表。
5、填写好建房用地呈报审批表。
6、到市国土局办理报批手续。
四、办理救灾救济
1、办事程序
受灾或困难情况→村委会核实→镇民政办调查、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并落实救济资金→下拨到镇→发放到户
2、申报资料
①个人申请;②村、组调查造出花名册签署意见;③民政办调查核实;④镇审批报民政局备案。
五、办理申请五保户
1、办事程序
本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村组出具证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交市民政局备案→由市民政部门发放《五保供养证书》
2、申报条件
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及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②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③无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
六、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办事程序
向村委会申请→镇民政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
2、申报资料
①个人申请书;②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证明;④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申报“百岁老人”
1、办事程序
符合条件的百岁老人申请→村委会初审→镇民政员再审→市老龄办审查市老龄办审核→省老龄委审批
2、申报资料
①申报人提供个人申请报告,由镇民政员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后报市老龄办;②申报人提供户口册复印件;③申报人提供5张近期1寸照片;④申报人填写“百岁老人”审批表并加盖相应公章。
八、办理户口申报程序
(一)、出生入户申报
必须到镇计生办出具上户证明,然后带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户口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二)、户口迁入申报(跨市县)
1、迁入人的户籍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迁入原因证明书面材料:婚迁、投靠亲戚等。
3、迁入单位的接受证明:到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准迁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意见:到镇派出所领取准迁审核意见表。
5、迁入地市公安局准迁证明:申请人拿审核意见表到市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6、迁出地的迁移证明:拿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7、拿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上户。
(三)、户口迁出申报
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证明。
(四)、死亡注销
凭村委会证明或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
九、办理林木采伐计划申报、审批及办证采伐
1、单位或个人在森林采伐前,应市将农历十一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查盖章,报镇林业站;
2、林业站根据其申请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按村张榜公示无异后,造表报市林业局;
3、林木采伐计划下达后,经镇政府研究下文到各采伐村,又村委会落实到组到户到山头;
4、分配到采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填写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申请书,经市林业局或镇林业站伐区作业设计,再填写林木采伐申请卡,经镇政府、林业站审核签章后,呈报市林业局审批办证;
5、采伐单位和个人应持林业采伐许可证进山,按规定的采伐内容进行采伐,伐后应报镇林业站检尺验收,方可运输销售。
十、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
1、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2、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核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绘核实;
5、根据现场核实情况,按照林地用途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临时性用地判定森林恢复措施和林木提出补偿办法;
6、林业部门核发林地使用审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