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南丰镇2022年关于加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
索引号:00821982-4/2023-0008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南丰镇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7日 时效性:南丰镇2022年关于加强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方案》(琼办发〔2019〕35号)、《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儋州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方案》(儋委办发〔2019〕82号)、《儋州市禁塑办关于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儋禁塑办〔2020〕1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
件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12月31日,将在本镇辖区内重点行业和场所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禁止名录”)及补充方案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实施打好基础,保证我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以下简称“禁塑”)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
三、领导小组
成立南丰镇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
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镇属各机关单位、学校、卫生院、市场、超市、商铺等单位场所开展禁塑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桂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魁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赖必武(副镇长)
成 员:唐 剑(镇社会服务中心主任)
朱兑娥(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林定心(南丰中学校长)
王 忠(南丰中心小学校长)
王宜仁(南丰卫生院院长)
林夏云(南丰镇工商所所长)
宋 恒(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鹏(镇环保办负责人)
各村(居)委会、南丰农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王鹏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南丰镇禁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调整,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范围
全镇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主要超市、学校、卫生院、农贸市场、商铺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会议、会展等活动。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排查重点行业场所禁塑工作及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全镇范围内试点区域和行业场所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排査工作,对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单位:镇工商所;责任单位:镇属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学校、卫生院)
(二)加强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达标率。
1.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
会议、会展等活动等全面禁止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
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包括塑料购物袋、日用塑料袋、垃圾
袋、纸塑料复合包装袋和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等,鼓励采用重复使用的餐具。(牵头单位:镇政府;责任单位:镇党政综合办、镇属各机关单位、镇环保办、学校、卫生院)
2.全镇校园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责任单位:南丰中学、南丰中心小学)
3.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责任单位:南丰卫生院)
4.全镇超市、商铺、餐饮服务的场所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镇工商所;责任单位:镇属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各村(居)委会、南丰农场)
(三)配合建立禁塑工作评估考核制度。根据市禁塑办制定的考核制度,组织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禁塑工作考核工作。(责任单位:镇环保办)
(四)全面配合部署全生物降解塑料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省级、市级技术指导,配合建成与市场监管执法相结合的生物降解全过程追溯体系。(牵头单位:镇环保办、镇工商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南丰农场)
(五)加强论宣传教育。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禁塑工作的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横幅、宣传海报、微信群等方式,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與论氛围。(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工商所)
六、工作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6日—2021年4月21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召开部署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二)第二阶段(2022年4月22日—5月15日):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方案任务分工,全面开展禁塑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禁塑考核评估工作,并将禁塑工作开展情况及总结报送市禁塑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镇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研究解决我镇禁塑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协同做好我镇禁塑工作。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部门每个阶段向禁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保障资金投入。镇政府统筹安排禁塑工作资金,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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