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庆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儋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特成立和庆镇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置
组 长:郑剑锋(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肖广(镇党委副书记)
曾 乐(镇纪委书记)
吴淑容(副镇长)
成 员:羊文华、何岳彦、周道峰、薛琼珠、牛开业、陈宜康、李大龙、符盛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综合办,负责政务公开具体落实工作,各成员相互配合。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庆镇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三)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汇报、评议;
(四)负责组织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中所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抓具体工作落实;
(三)各成员相互配合,服从领导小组安排。
附:和庆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和庆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和庆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庆镇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儋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和庆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镇党政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镇党政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乡镇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镇领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镇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镇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报。同时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和庆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