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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14 1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峨蔓镇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镇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镇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儋州市峨蔓镇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镇政府办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镇制定的规章;以本镇名义发布或者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镇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镇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镇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镇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镇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镇编制了《儋州市峨蔓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镇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会议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镇在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镇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镇在政府院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儋州市峨蔓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镇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镇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镇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镇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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