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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所需材料、要求、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所需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1.申请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突发事件证明材料(如消防、公安、医院、教育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开户的农行卡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本人所在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及计生信息(一户一卡);
7.如已婚但户口未签到申请一方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本
复印件;
8.市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要求:
1.以家庭(户)为单位,户主为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出申请
的,可由其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但要说明原因;
2.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要提出建议救助金额;
3.要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反映内容要全面真实(特别是家庭人口、月收入和住址);
4.各镇要进行村、镇两级审核公示。
5.群众上交审批表时各镇要对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防止户口复印件造假;
三、申请条件:
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突发或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沉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慢性病治疗,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家庭成员上学(大学)等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4.主要经济来源突然中断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流程:
困难家庭向本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做意见→镇政府民政业务办提交申请→镇人员组织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向镇政府会议提交申请家庭名单进行讨论→对会议通过的家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由镇政府向市民政局申请领取审批表)→组织申请家庭填表(收集所需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对)、镇政府做意见→公示期间结束后无异议的由镇政府统一报送市民政局(镇政府对材料不齐的不得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临时救助,不符合条件材料退回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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