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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19:55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原则,具体分工:民政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助等社会救助业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业务;住建部门负责住房救助业务;人劳部门负责就业救助业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各级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二、负责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救助”业务的咨询、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诉举报。
四、负责接受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登记、实施、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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