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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城乡医疗救助申办流程
申请
凡属本市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符合相应救助对象的条件,均可在医疗费用发生后跨年度3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备足相关材料), 经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作出调查意见,报送镇政府民政服务站。
三、受理、审核
镇政府组织审核、张榜公示、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没有异议后,编制汇总表统一上报市民政局。
四、复核、审批
市民政部门复审核实、审批,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发放医疗救助金。
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通过各镇政府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服务单位:白马井镇政府民政工作站 电话:2365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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