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单位预算

索引号:00821984-0/2024-00053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时效性: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部门预算情况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任务。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1-10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7.1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57.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72.75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5.59万元;支出总计1072.7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0.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72.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9.63万元,主要是:2024年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5万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960.83万元,占89.5%,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务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0.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62万元,主要是:1、人员调整增加;2、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务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上年减少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884.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4.98万元,主要是:1、人员调整增加;2、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医疗收入增加,药品用量增加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7.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6万元,主要是:1、人员调整增加;2、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9万元,主要是:1、人员调整增加;2、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9万元,主要是:1、人员调整增加;2、工资水平上升基数调高。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7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87万元,公用经费5.05万元。

四、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7.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660.00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970.45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471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7.16万元,占22.41%;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660.00万元,占77.59%,数据较2023年增加2996.88万元,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94.04万元,上年结转15.59万元,2023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没有纳入预算。

八、关于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107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92万元,占49.5%;项目支出541.82万元,占50.5%,数据较2023年增加518.03万元,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94.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0.00万元,2023年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没有纳入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单位价值万元以上设备7台(套),资金总额为599010.44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2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54.8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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