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4年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

索引号:00821984-0/2024-00036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时效性: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任务。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镇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

(见附件1-10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1.2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041.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41.24万元;支出总计2041.2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4.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数据较2023年增加609.11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在编在岗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岗位晋升调资等

二、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1.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9.11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在编在岗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岗位晋升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8万元8.74%;卫生健康支出1764.25万元86.43%;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2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及养老保险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950.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36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在编在岗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岗位晋升调资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2万元主要是基本药物零差价率补助资金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41.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2.87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29万元主要有的重大传染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中医药经费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1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每年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6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公务员医疗基数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1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32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2.6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

四、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3918.64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3918.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5.72万元,占3.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5.52万元,占48.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77.4万元,47.91%数据较2023年的增加2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正常晋升调资、岗位晋升调资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八、关于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支出预算390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59万元,占45.75%。数据较2023年的增加14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及正常晋升调资、岗位晋升调资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项目支出2120.65万元,占54.25%,数据较2023年的增加532.98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零差价率补助资金、重大传染病丙肝筛查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两轮摩托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1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915.52事业单位经营1877.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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