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23:56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7月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儋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入驻企业条件和扶持期限、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办法》规定基地认定条件共有四条:
一是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在儋州市内以实际开展运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机构,在儋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和经济纠纷。
二是场地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及以上租赁期限),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创业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场地用于孵化间使用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有相应基础配套设施,可为入驻创业实体办理相应创业孵化服务。
三是有完善的入驻和退出机制及相应的评审程序,有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创业导师。
四是孵化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2000平方米的,孵化间至少15间,在孵实体数至少达到孵化间总数的80%,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30人;孵化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不足5000平方米的,孵化间至少25间,在孵实体数至少达到孵化间总数的70%,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40人;孵化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间至少50间,在孵实体数至少达到孵化间总数的60%,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80人。带动就业人数以在孵创业实体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或与招用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务协议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人数。
《办法》明确了入驻企业条件和期限:
一是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
二是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创办的市场主体须在儋州市内依法创办、且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符合国家、我省产业发展的小微企业;
三是接受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
四是予以孵化帮扶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政策重点扶持人员创业入驻孵化基地的,孵化帮扶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超过1年。
在资金扶持上,《办法》规定了三种扶持方式:
一是按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三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是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年度运营成效考核等次据实分别给予100%(优秀)、80%(良好)、60%(合格)的租金补贴(属于自有产权的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标准可参照同路段同类型房产租金计算),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租金补贴。同时,为避免重复享受租金补贴,《办法》对仍享受财政租金全额补贴、差额享受、未享受财政补贴的,也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加大奖励范围,设立创业孵化奖励、参赛奖励两个类别奖项,有效激励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创业实体创业水平和创业孵化效率,带动社会就业。(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韦雪梅 通讯员王造辉 编辑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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