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2
据《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案件,此案系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件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漏管案件。
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罪犯王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21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市法院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执行。但因市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至2020年7月初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未向市司法局送达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导致王某某漏管达一个多月。针对市法院未及时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导致罪犯漏管的违法行为,市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于2020年7月13日向市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市法院及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市法院采纳监督意见,依法纠正超期违法问题,并于2020年7月16日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2020年7月20日依法将罪犯王某某纳入社区矫正服刑对象,王某某于当日到木棠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谭小妹 编辑符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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