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5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4月24日上午,记者从“海南二中院儋州法院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法制宣传现场会”上获悉,三亚一37岁男子麦某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多,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贩卖高纯度海洛因500多克。2020年4月23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麦某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7年12月4日,麦某东在西线高速崖城互通三亚往海口方向500米左右的应急车道处,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利(已判刑)、刘某(已判刑)贩卖200克海洛因,得款10万元。交易完成后,王某利、刘某将该200克海洛因用于贩卖。
2017年12月26日,麦某东在“老地方”,再次向王某利、刘某、王某松(已判刑)贩卖一板海洛因,得款11.5万元。之后,王某利三人驾驶小轿车返回临高途中被民警查获,并从该小轿车副驾驶座位上缴获净重348.49克的毒品。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75.7%±3.1%。2019年9月21日,麦某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麦某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548.4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严惩。麦某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因本案犯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罗凤灵 张德雄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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