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11:35
现将我所对林如美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白马井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4年4月17日
附表: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面积 (㎡) | 用途 | 权属 性质 | 类型 | 四至范围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林如美 | 儋州市白马井镇中心大道第一小学地段 | 136.00 | 住宅 | 国 有 | 划 拨 | 中心大道 | 林海川 | 间隔带 | 叶琼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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