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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30 22:02
据《今日儋州》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二十二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廉洁过节,国庆前夕,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抓好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落实;具有停放车辆条件的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停放车辆,不具备集中停放条件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要填写派车单,明确派出人员、地点、时限和任务,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通知明确,严禁使用公车旅游;严禁使用公车探亲访友、接送亲属、婚丧嫁娶等;严禁公车停放在酒吧、歌舞厅、宾馆、酒家、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或旅游景点(执行公务除外);严禁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通知强调,市纪委、市整治办、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将对国庆期间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记者王霞 通讯员廖全元 李思腾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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