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履行监督责任。
3、检查和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镇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各镇、场纪委、各有关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市纪委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调研宣传教育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基层纪检监察室。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25.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242.71万万元,下降16.53%。主要原因:2015年追加200万元纪律审查谈话点建设项目经费等。支出总计1289.6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8.94万元,增加1.49%。
(二)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88万元,占99.78%;;其他收入2.75万元,占0.22%。
(三)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24万元,占72.29%;项目支出357.29万元,占27.71%;
(四)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22.88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240.26万元,下降16.42%。主要原因:2015年追加200万元纪律审查谈话点建设项目经费等。
财政拨款支出1282.3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1.69万元,增加0.92%。
(五)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2.8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4%。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9万元,增加0.92%。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5.70万元,占84.66%,占6.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36万元,占8.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07万元,占2.03%,住房保障(类)支出56.24万元,占4.39%。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01.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2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组织事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结余5.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1.9万元,支出决算为6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6%。主要原因: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已转移到社保局发放.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4.06万元,支出决算为4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98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6.3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45.81万元,完成预算的7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23万元,完成预算的9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27.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从而使我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有关政策规定,按对口业务科室等进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参与陪同接待人数;因此,今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有所下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 0.59万元,增加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万元,增加33.4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从而使我部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较上年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已经严格执行财务有关政策规定,按对口业务科室等进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参与陪同接待人数,但因上级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办案次数较多,因此,今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有所增加。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23万元,占87.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8万元,占12.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2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乡镇调研、年度考核、考察、巡察工作、办案工作、等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8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45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工作任务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机关运行经费162.02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50.57万元,降低76.21%。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纪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6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到各乡镇调研、年度考核、考察、巡察工作、办案工作等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中共儋州市纪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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